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現就規范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部門職責
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事關億萬農民居住權益,涉及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各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按照部門職能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通報同級自然資源部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各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要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進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工作。
二、依法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一)明確申請審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后,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二)完善審核批準機制
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的指導,鄉鎮政府要探索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方便農民群眾辦事。公布辦理流程和要件,明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在材料審核、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工作職責和辦理期限。審批工作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意見。
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由鄉鎮政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鼓勵地方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鄉鎮一并發放,并以適當方式公開。鄉鎮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
(三)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
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各地要依法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三、工作要求
各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和縣鄉政府要切實履職盡責,有序開展工作,確保農民住宅建設用地供應、宅基地分配、農民建房規劃管理等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一)建立共同責任機制
按照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省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主動入位,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開展工作。市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鄉鎮政府、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鄉鎮政府要充實力量,健全機構,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村級組織要健全宅基地申請審核有關制度,確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
(二)優化細化工作流程
各地要對現行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等進行梳理,參照附件表單(附件1?6),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簡化和規范申報材料,抓緊細化優化審批流程和辦事指南。要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數字化管理。
(三)嚴肅工作紀律
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防止出現工作“斷層”“斷檔”。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
附件: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2.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3.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6.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申請戶主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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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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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歲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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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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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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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信息 |
姓名 |
年齡 |
與戶主關系 |
身份證號 |
戶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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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宅基地及農房情況 |
宅基地面積 |
㎡ |
建筑面積 |
㎡ |
權屬證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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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宅基地處置情況 |
1.保留( ㎡); 2.退給村集體;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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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宅基地及建房 (規劃許可)情況 |
宅基地面積 |
㎡ |
房基占地面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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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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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東至: 南至: |
建房類型: 1.原址翻建 2.改擴建 3.異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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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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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
1.建設用地 2.未利用地 3.農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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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積 |
㎡ |
建筑層數 |
層 |
建筑高度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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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鄰權利人意見: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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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申請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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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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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意見 |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因(1.分戶新建住房 2.按照規劃遷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擴、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請在 鄉(鎮、街道) 村 組使用宅基地建房,現鄭重承諾:
1. 本人及家庭成員符合“一戶一宅”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2. 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經批準后,我將嚴格按照批復位置和面積動工建設,在批準后 月內建成并使用;
3. 新住房建設完成后,按照規定 日內拆除舊房,并無償退出原有宅基地。如有隱瞞或未履行承諾,本人愿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附件3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申請戶主信息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家庭住址 |
申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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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宅基地及建房情況 |
宅基地面積 |
㎡ |
房基占地面積 |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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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性質: 1. 原址翻建 2. 改擴建 3. 異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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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
1. 建設用地 2.未利用地 3.農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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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積 |
㎡ |
建筑層數 |
層 |
建筑高度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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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
(蓋章)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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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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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門審查意見 |
(蓋章)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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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審核批準意見 |
(蓋章)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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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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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人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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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制圖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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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圖中需載明宅基地的具體位置、長寬、四至,并標明與永久性參照物的具體距離。 |
附件4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鄉字第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頒發此證。
發證機關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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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項 一、 本證是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在鄉、村莊規劃 區內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依法應當取得本證,但未取得本證或違反本證規定的,均屬違法行為。 三、未經發證機關審核同意,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證,建設單位(個人)有責任提交查驗。 五、本證所需附圖及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附件5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農宅字__________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本村村民宅基地用地業經有權機關批準,特發此書。 請嚴格按照本批準書要求使用宅基地。
填發機關(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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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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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用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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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房基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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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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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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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詳見附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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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東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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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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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書有效期 |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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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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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存根)
農宅字__________號
戶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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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用地面積 |
平方米 |
房基占地面積 |
平方米 |
土地所有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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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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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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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至 |
東 南 |
西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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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書有效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備注 |
附件6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申請戶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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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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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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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批準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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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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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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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宅基地面積 |
㎡ |
實用宅基地面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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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房基占地面積 |
㎡ |
實際房基占地面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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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層數/高度 |
層 / 米 |
竣工層數/高度 |
層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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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舊退還宅基地情況 |
1.不屬于 2.屬于,已落實 3.屬于,尚未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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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簡圖(標注長寬及四至)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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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單位意見 |
農業農村部門意見:
(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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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驗收意見 |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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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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